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长期从事实验动物饲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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