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七条 生产者生产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