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具体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