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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