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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