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五章 专利服务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五章 专利服务 第四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利咨询、鉴定专家人才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与专利有关的技术咨询、鉴定和评价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