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五章 专利服务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五章 专利服务 第四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利咨询、鉴定专家人才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与专利有关的技术咨询、鉴定和评价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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