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五章 专利服务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五章 专利服务 第四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与监管,建立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服务评价机制,引导、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