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的整理、挖掘、保护,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