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