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举办机构和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中医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