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五条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内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临床带教、业务指导、人员交流、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互联网远程协作等方式,提升综合医疗水平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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