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第三条 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