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应当保护其所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为高级人才的求职意愿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