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