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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