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