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