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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