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三十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三十条 对来本省创新创业的国际一流或者顶尖人才团队,省和设区的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在引进程序、扶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