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创新经营的体制机制,加强在企业战略管理、市场开拓、创新经营模式、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等方面的培训,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壮大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优秀企业家队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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