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多元办学模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