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统筹解决技工培养中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等问题,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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