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统筹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农村专业人才、返乡创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培养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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