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