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二十七条 人才引进与流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户籍、所有制、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增强和释放人才活力,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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