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工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以多种形式满足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需求。
用人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范围,依法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以用于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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