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七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七条 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机构应当制定立法听证会工作方案并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立法听证会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听证事项、时间、地点、人数和具体程序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