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六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六条 拟提请或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简化相关程序进行听证的事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立法听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