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四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四条 立法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并允许新闻媒体报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