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听证人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对陈述人进行询问。询问可以在所有陈述人发言结束后进行,也可以在每位陈述人发言结束后进行。陈述人应当回答听证人的询问,但是与听证事项无关的问题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