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十三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十三条 听证机构选择陈述人时,应当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知识、地域分布、报名顺序等因素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