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十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十条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立法听证会二十日前发布公告,公布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
立法听证会公告应当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并在山东人大门户网站上发布,还可以通过便于公众周知的其他方式发布。
听证机构举行立法听证会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立法听证会公告应当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并在山东人大门户网站上发布,还可以通过便于公众周知的其他方式发布。
听证机构举行立法听证会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