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薪酬体系,提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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