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四章 协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四章 协商程序 第二十五条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主持。首次协商会议由提出要约一方的首席协商代表主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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