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条 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职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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