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设立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场所,对企业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限时办结,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