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税费支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措施,支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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