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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