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本省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在本省独立或者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享受本省的有关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