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