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和规范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