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信息技术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系统,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