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涉农信息资源,为农村生产和生活提供信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