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条例 第七章 信访事项办理 · 第二节 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信访条例 第七章 信访事项办理 第二节 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是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建议、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