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捐赠、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依法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