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十五条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招用法律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公共法律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法律工作人员时,可以将志愿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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