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政策,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定期免费体检、疾病预防、健康评估、医疗咨询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