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理机构具体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作业区域内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违法行为。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对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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