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不按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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