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农业机械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和作业辅助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并告知随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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