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四条 农机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和作业辅助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