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从事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互助合作组织,完善救助机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